关于实施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财政补贴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的通知

2023年12月28日

广州市财政局、广州市科学技术局、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于2023年12月28日印发“关于实施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财政补贴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的通知”。当局宣布在广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工作、符合条件的境外人才,其在广州市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已缴税额超过其按应纳税所得额的15%计算的税额部分,给予财政补贴。该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每个纳税年度每个纳税人的个人所得税财政补贴额最高不超过500万人民币。申请人应属于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本办法自2023年12月28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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