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改革完善市级财政科研经费投入与使用管理的实施意见(深府办函〔2023〕85号)

2024年01月24日

深圳市财政局于2024年1月24日发布《关于改革完善市级财政科研经费投入与使用管理的实施意见》。该实施意见鼓励港澳高校、公营科研机构牵头或单独申报承担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允许项目资金直接拨付至港澳两地牵头或参与单位。对于港澳高校在深研究机构承担的深圳市科研项目,允许一定比例的科研资金跨境拨付至港澳高校和公营科研机构用于科研活动。该实施意见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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