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珠海市港资企业全程电子化登记工作方案》的通知(珠市监规〔2024〕1号)

2024年02月04日

珠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4年2月4日印发《珠海市港资企业全程电子化登记工作方案》。该工作方案明确港资企业全程电子化登记的范围包括:1.单个或多个香港自然人投资者、非自然人投资者在珠海投资的有限公司和合伙企业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及备案。2.单个或多个香港自然人投资者、非自然人投资者与内地投资者在珠海投资的有限公司和合伙企业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及备案。工作方案亦明确申请登记前准备、登记申请及审批及相关材料规范。该方案自2024年2月4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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