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中山市流动人员子女义务教育积分入学管理办法》的通知

2024年02月04日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于2024年2月4日印发“关于印发《中山市流动人员子女义务教育积分入学管理办法》的通知”。当局宣布根据流动人员参加积分累积的分值和当年度各镇街义务教育起始年级可提供学位数量,合理确定当年积分入学准入最低分值标准,并按积分由高到低顺序安排流动人员子女享受义务教育公共服务。流动人员是指在中山市行政区域内居住,并持有港澳居民居住证等处在有效期内居住证的非中山市户籍人员。本办法自2024年2月4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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