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改革完善市级财政科研经费使用管理的实施意见(珠府办〔2024〕2号)

2024年02月21日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于2024年2月21日印发《关于改革完善市级财政科研经费使用管理的实施意见》。该实施意见提出进一步推动科研经费跨境自由流动,深化珠港澳科技创新合作交流。鼓励、支持珠海市内企业联合港澳地区高校、科研机构,共同参与申报珠海市科技计划项目并获得财政科研经费支持。允许符合条件的市级科研项目经费由珠海市业务主管部门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方式拨付给港澳地区高校、科研机构,或者由珠海市内的项目合作单位根据双方合作协议规定转拨给港澳地区高校或科研机构,付款前需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对外支付税务备案并处理涉税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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