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前海管理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关于促进大宗商品贸易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深前海规〔2024〕4号)

2024年03月11日

深圳市前海管理局于2024年3月11日印发《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关于促进大宗商品贸易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该措施明确对前海合作区港资大宗商品现货交易场所,经行业主管部门等同意或支持开展交易的商品交易品种,每年按照上年度交易额的0.03%给予支持,每家交易场所每年最高不超过1500万元,具体按照《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支持金融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支持政策执行。该措施自2024年3月25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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