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深圳园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实施办法》的通知

2024年04月07日

深圳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于2024年4月7日印发“关于印发《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深圳园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实施办法》的通知”。当局宣布对在深圳园区工作的香港居民,其个人所得税税负超过香港税负的部分予以免征。本办法自2024年4月10日开始施行,有效期1年。

相关连结

关于印发《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深圳园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实施办法》的通知

返回上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