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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4月26日
国家税务总局于2025年4月26日印发“关于修改《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当局提出在我国境内连续居住不超过183天的境外旅客以离境的退税物品销售发票金额为依据,计算应退税额。退税金额超过20,000人民币的,退税代理机构应当以银行转账方式退税。
关于修改《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