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广州开发区(黄埔区)加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穗埔府规〔2025〕8号)

2025年06月13日

广州开发区管委会、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于2025年6月13日印发“关于印发广州开发区(黄埔区)加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当局宣布首次实际从事经营活动且实缴注册资本规模达到1亿人民币以上的商业银行、证券公司、公募基金管理公司和保险公司等持牌金融机构总部及其专业子公司,按实缴注册资本的1%、0.5%分别给予最高2,000万人民币、1,500万人民币的开办费支持。本政策有效期至2028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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