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06月13日
江门市科学技术局于2025年6月13日印发“关于印发《江门市科技创新平台建设资助办法》的通知”。当局宣布对新认定的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每家资助不超过20万人民币。本办法自2025年8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
关于印发《江门市科技创新平台建设资助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