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江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江门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的通知

2025年06月30日

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于2025年6月30日印发“关于印发《江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江门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的通知”。当局提出职工购买自住住房且申请住房贷款的,可在签订购房合同后2年内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不得超过购房首付款。本通知自2025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30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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