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中山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2025年08月01日

中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于2025年8月1日印发“关于印发《中山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当局提出全款购买中山市自住住房的产权人及其配偶可在购房发票或者开发商收据开立之日起五年内提取五次住房公积金,首次提取需用于支付房款50%或者以上,提取总额不超过购房总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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