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08月01日
中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于2025年8月1日印发“关于印发《中山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当局提出企业录用或者调入职工的,应当自录用或者调入职工30日内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由企业和职工个人自行选择,不低于5%,且不高于12%。本通知有效期5年。
关于印发《中山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