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东莞市在职人才入户实施办法》的通知

2025年08月12日

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2025年8月12日印发“关于印发《东莞市在职人才入户实施办法》的通知”。当局提出在东莞市就业或者创业,具备初级职称,年龄未满45周岁,且连续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满一年的人员可以申请将户籍迁入东莞市。本通知自2025年9月1日起实施,有限期至2030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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