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广州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

2025年08月20日

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于2025年8月20日印发“关于印发广州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当局提出在广州市累计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0个月及以上,使用商业贷款购买广州市内的自住住房的借款人,且属于房屋的产权人的可以申请将尚未结清的商业贷款余额,全部转为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本通知有效期为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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