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4月2日

香港特区与内地签署仲裁程序保全安排

律政司司长郑若骅资深大律师(右)与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杨万明(左)今日(四月二日)签署《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就仲裁程序相互协助保全的安排》。香港成为第一个内地以外的司法管辖区,作为仲裁地时,由其仲裁机构管理的仲裁程序的当事人可以向内地法院申请保全。
律政司与最高人民法院今日(四月二日)签署《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就仲裁程序相互协助保全的安排》(《安排》)。图示律政司司长郑若骅资深大律师(右)与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杨万明(左)在仪式上签署《安排》。
律政司司长郑若骅资深大律师今日(四月二日)在《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就仲裁程序相互协助保全的安排》的签署仪式上致辞。
律政司司长郑若骅资深大律师(后排右六)和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杨万明(后排右七)今日(四月二日)在《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就仲裁程序相互协助保全的安排》的签署仪式上与嘉宾合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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