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城市

以香港、澳門、廣州、深圳四大中心城市作為區域發展的核心引擎,繼續發揮比較優勢做優做強,增強對周邊區域發展的輻射帶動作用。

圖片香港
圖片澳門
圖片廣州
圖片深圳

重要節點城市

支持珠海、佛山、惠州、東莞、中山、江門、肇慶等城市充分發揮自身優勢,深化改革創新,增強城市綜合實力,形成特色鮮明、功能互補、具有競爭力的重要節點城市。增強發展的協調性,強化與中心城市的互動合作,帶動周邊特色城鎮發展,共同提升城市群發展質量。

圖片珠海
圖片佛山
圖片惠州
圖片東莞
圖片中山
圖片江門
圖片肇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