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自貿區建設及創新驅動發展出入境政策措施

2018年01月19日

廣東公安部自2018年8月1日起實施16項有關廣東自貿區建設的出入境政策。主要措施包括符合標準的外國人員 (包括港澳人員) 可以申請永久居留中國。另外,港澳地區的高等院校學生亦可申請在廣東省居留、創新創業。市民可到廣東省公安廳網站參閱有關措施的申請資格、所需文件及申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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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自貿區建設及創新驅動發展出入境政策措施

主要內容

廣東省由2018年8月1日起正式實施16項出入境政策措施,其中6項在廣東自貿區實施,10項在廣東全省實施。

廣東自貿區實施的6項政策措施

在廣東自貿區實施的6項政策措施如下,對象包括高層次人才及投資者、外籍華人及留學人員。

高層次人才及投資者

政策一: 符合認定標準的外籍高層次人才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經廣東省自貿辦推薦,可申請在中國永久居留資格。申請人及其配偶、子女需要填寫《外國人在中國永久居留申請表》、提交申請人的個人簡歷、有效的外國護照和簽證證件及《辦法》政策一上所列明的文件。辦理時限為90個工作日。

政策二: 在廣東自貿區創新創業團隊的外籍成員和自貿區企業選聘的外籍技術人才,根據自貿區外籍人才積分評估標準進行評分,達到70分的,可以申請在中國永久居留。申請人及其配偶、子女需要填寫《外國人在中國永久居留申請表》、提交申請人的個人簡歷、有效的外國護照和簽證證件、健康證明書及《辦法》政策二上所列明的文件。辦理時限為180個工作日。

政策三: 外國人以自然人身份或者通過本人以自然人身份作為控股股東的公司企業,在廣東自貿區境內直接投資、連續3年投資情況穩定、投資數額合計100萬美元(國家頒布的《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鼓勵類產業投資合計50萬美元)以上且納稅記錄良好的,可以申請在中國永久居留。申請人及其配偶、子女需要填寫《外國人在中國永久居留申請表》、提交申請人的個人簡歷、有效的外國護照和簽證證件、健康證明書、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年檢證明、驗資報告、個人完稅證明及《辦法》政策三上所列明的文件。辦理時限為180個工作日。

外籍華人

政策四: 外籍華人具有博士研究生以上學歷或在廣東自貿區企業連續工作滿4年、每年在中國境內實際居住累計不少於6個月,可申請在中國永久居留。申請人及其配偶、子女需要填寫《外國人在中國永久居留申請表》、提交有效的外國護照和簽證證件、健康證明書、國外無犯罪記錄證明、個人簡歷、中國國籍的證明及其他《辦法》政策四上相應證明文件。辦理時限為180個工作日。

政策五: 在廣東自貿區創業的外籍華人可憑有效外國護照、身體健康證明、中國國籍的證明等文件,及填寫《外國人簽證證件申請表》,申請在中國居留。辦理時限為7個工作日。

留學人員

政策六: 經廣東省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備案的廣東自貿區企業邀請前來實習的境外高校外國學生,可以在口岸簽證機關申請短期私人事務簽證入境進行實習活動;持其他種類簽證入境的,也可在境內申請變更為短期私人事務簽證進行實習活動。

廣東全省行政區域實施的10項政策措施

在廣東全省行政區域實施的10項政策措施如下,對象是普通就業者、高層次人才、留學人員、家政人員及免簽過境人士。

普通就業者

政策七: 外籍人員在廣東已連續工作滿4年、每年在中國境內實際居住累計不少於6個月,個人年所得達到(稅前)40萬元人民幣以上,每年繳納個人所得稅7萬元人民幣以上的外國人,經工作單位推薦,可以申請在中國永久居留。申請人及其配偶、子女需要填寫《外國人在中國永久居留申請表》,提交申請人有效的外國護照和簽證證件、健康證明書、國外無犯罪記錄證明、個人簡歷、申請之日前連續4年的工資證明原件、個人完稅證明、《外國專家證》或《外國人就業證》及其他《辦法》上政策七所列明的文件。辦理時限為180日。

政策十: 對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外專部門簽發的工作許可證明來廣東省工作的外國人,入境後可以直接憑工作許可證明申請有效期1年以內的工作類居留許可;如未持簽證來華的,可以向抵達口岸簽證機關申請Z字(工作)簽證,入境後按規定辦理工作類居留許可。

政策十一: 對在廣東省工作的外國人,如其已連續兩次申請辦理工作類居留許可,且無違法違規的,第三次申請工作類居留許可,可以按規定簽發有效期5年以內的工作類居留許可。申請人需要填寫《外國人簽證證件申請表》,提交外國護照和簽證證件及其他《辦法》政策十一上所列明的文件。辦理時限為7個工作日。

政策十二: 在廣東出生或原戶籍為廣東的外籍華人,憑探望親屬、洽談商務、科教文衛交流活動及處理私人事務的相應證明或擔保,可以簽發5年以內多次入出境有效簽證;對在廣東工作、學習、探親以及處理私人事務需長期居留的,可以按規定簽發有效期5年以內的居留許可。申請人需要填寫《外國人簽證證件申請表》,提交外國護照和簽證證件及其他《辦法》政策十二上所列明的文件。辦理時限為7個工作日。

高層次人才

政策八: 廣東省人才主管部門認定的外籍高層次人才、廣東省科技創新主管部門和廣東省自貿辦認可企業聘僱並擔保的行業高級專業外籍人才,以及廣東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聘僱的外籍高層次人才,可以簽發有效期5年以內的工作類居留許可(加注“人才”),辦理時限為7個工作日。人才工作滿3年後,經單位推薦可以申請在華永久居留,辦理時限為90個工作日。申請人需要填寫《外國人簽證證件申請表》,提交外國護照和簽證證件及其他《辦法》政策八上所列明的文件。

政策九: 廣東省人才主管部門認定的外籍高層次人才、廣東省科技創新主管部門和廣東省自貿辦認可企業聘僱並擔保的行業高級專業外籍人才,廣東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聘僱的外籍高層次人才以及其他邀請單位出具證明屬高層次人才的外國人,未持簽證來華的,可以向抵達口岸簽證機關申請R字(人才)簽證,入境後可以按規定辦理有效期5年以內的工作類居留許可。持其他簽證來華的,入境後可以申請變更為R字(人才)簽證或者按規定辦理有效期5年以內的工作類居留許可。申請人需要填寫《外國人簽證證件申請表》,提交外國護照和簽證證件及其他《辦法》政策九上所列明的文件。

留學人員

政策十三: 具有在廣東省創新創業意願的外國留學生,可以憑高等院校畢業證書申請私人事務類居留許可。其間,被有關單位聘僱的,按規定辦理工作類居留許可。辦理時限為7個工作日。申請人需要填寫《外國人簽證證件申請表》,提交外國護照和簽證證件、《境外人員臨時住宿登記表》、《外國專家證》或《外國人就業證》、工作單位證明函件及其他《辦法》政策十三上所列明的文件。

政策十四: 廣東省中小學校招收的外國學生,可以憑廣東省中小學校錄取通知書及證明函件向廣東省口岸簽證機關申請X1字簽證,入境後可以按規定辦理學習類居留許可。持其他簽證入境的,可以憑學校錄取通知書及證明函件簽發學習類居留許可。申請人可參閱《辦法》政策十四以了解申請所需的文件。

家政人員

政策十五: 在廣東省內已獲得在華永久居留資格或工作類居留許可的外籍高層次人才及港澳台高層次人才,提供個人擔保和僱傭合同後,可以為其聘僱的外籍家政服務人員申請相應期限的私人事務類居留許可。辦理時限為7個工作日。申請人可參閱《辦法》政策十五以了解申請所需的文件。

免簽過境人士

政策十六: 支持廣東省向國務院申請完善外國人過境免簽政策。將廣東省現行的51國人員在廣州白雲國際機場72小時過境免簽範圍進一步擴大,入境口岸擴大至廣東省所有對外開放口岸。免簽期間活動範圍限於廣東省行政區域,停留時限從72小時延長至144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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