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人民政府關於政協十三屆全國委員會第一次會議第4096號(社會管理類372號)提案答覆的函(粵府函 [2018] 276號)

2018年8月1日

廣東省人民政府在2018年8月1日對吸引香港青年到深圳發展的措施作出回應。廣東省人民政府將在深圳就讀的港澳籍學生納入義務教育公共服務範圍、發放學位補貼。符合條件的人才的港澳籍子女,可以在深圳享受戶籍學生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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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人民政府關於政協十三屆全國委員會第一次會議第4096號(社會管理類372號)提案答覆的函(粵府函 [2018] 276號)

主要內容

廣東省人民政府在2018年8月1日對吸引香港青年、人才到深圳發展的措施作出回應。

在深圳創業就業的香港人才實行香港稅收制度

國務院對在前海工作、符合前海規劃產業發展需要的境外高端人才和緊缺人才,取得的暫由深圳市人民政府按內地與境外個人所得稅負差額給予的補貼,免徵個人所得稅。

香港籍學生逐步按照深戶學生待遇入學

深圳市將在深圳就讀的港澳籍學生納入義務教育公共服務範圍。具體措施包括將父母至少一方為深圳戶籍或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經濟特區居住證》的港澳籍學生納入義務教育公共服務範圍,港澳籍學生可以和非深戶籍學生一樣申請參加積分入學。

深圳市亦向就讀民辦學校的港澳籍學生發放學位補貼。對因積分未達到所報公辦學校要求,而被安排到民辦學校就讀的港澳籍學生,與內地非深戶籍學生一樣,發放義務教育學位補貼,補貼標準為小學7000人民幣/年,中學9000人民幣/年。

深圳市開設“港籍學生班”,並對有關老師開展專項培訓,使課程得到香港教育局等部門的認可。另外,港校、“港班”學生小學畢業時,可直接申請參加香港“中學學位分派”計劃。

根據《深圳經濟特區居住證條例》的規定,符合深圳市高層次人才等特殊政策的港澳籍人員子女,可以在深享受戶籍學生待遇。

在深圳建設更多住房開放給無房港籍人士

在深圳市就業、創業的香港青年人才如認定為高層次人才的,可按照高層次人才安居政策享受相關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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