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於香港澳門台灣居民在內地(大陸)就業有關事項的通知 (人社部發 [2018] 53號)

2018年8月23日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公佈《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於廢止<台灣香港澳門居民在內地就業管理規定>的決定》,自2018年8月23日起取消台港澳人員在內地就業許可的規定。在內地求職、就業的台港澳人員,可使用其有效身份證件辦理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各項業務,以工商營業執照、勞動合同、工資支付憑證或社會保險繳費記錄等作為其在內地就業的證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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