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莞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東莞市社會醫療保險辦法》的通知

2018年9月27日

東莞市人民政府於2018年10月1日實施《東莞市社會醫療保險辦法》,有效期五年。符合條件的非戶籍大中專學生、連續參加東莞市基本醫療保險且足額繳費滿一年以上參保人於東莞市義務教育階段及高中階段學校就讀的非戶籍子女,可以參加東莞市基本醫療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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