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金融局關於印發《廣州高層次金融人才支持項目實施辦法(修訂)》通知(穗金融規 [2018] 7號)

2018年10月11日

廣州市金融工作局於2018年10月11日印發《廣州高層次金融人才支持項目實施辦法(修訂)》。《辦法》重點支持四類人才,包括從外地引進廣州工作並與廣州金融機構簽訂三年以上勞動合同的人才。符合資格的人才可獲得補貼最高人民幣50萬及安家補貼最高人民幣100萬等優惠待遇。《辦法》自2018年10月11日起實施,有效期三年。

相關連結

市金融局關於印發《廣州高層次金融人才支持項目實施辦法(修訂)》通知(穗金融規 [2018] 7號)

主要內容

廣州市金融工作局於2018年10月11日印發《廣州高層次金融人才支持項目實施辦法(修訂)》。《辦法》自2018年10月11日起實施,有效期三年。

廣州高層次金融人才每年評定一次。由市金融工作部門每年根據工作實際情況,制定《廣州高層次金融人才目錄及評定標準》,作為人才評定的參考依據。《辦法》支持四類人才,包括金融領軍人才、金融高級管理人才、金融高級專業人才和金融柔性引進人才。

人才類別 人才資格
(詳情請見《廣州高層次金融人才目錄及評定標準》)
支持政策
金融領軍人才
  • 符合廣州金融領軍人才申報標準之一;
  • 具有全球視野、通曉國際規則;
  • 在國內外金融業實務界、理論界具有較大影響力或擁有行業領軍地位;
  • 對行業起到良好示範引領作用的人才。
  • 給予獲評當年補貼人民幣50萬;
  • 對當年新引進的人才給予安家補貼人民幣100萬(分三年按40%、30%、30%比例發放)。
金融高級管理人才
  • 擔任廣州地區金融機構、類金融機構、金融研究機構以及金融行業自律組織的副職以上領導職務,其管理的機構或組織對廣州經濟社會發展做出了較大貢獻;
  • 對廣州重大項目建設、創新創業項目有較大的資金支持和融資成效的人才。
  • 給予獲評當年補貼人民幣20萬;
  • 對當年新引進的人才給予安家補貼人民幣30萬(分三年按40%、30%、30%比例發放)。
金融高級專業人才
  • 從事金融要素市場交易、離岸金融、人力資源管理、航運金融、股權投資(VC、PE)、並購投資、保險精算、綠色金融、小額貸款、知識產權融資、金融研究等廣州金融市場亟需的業務,具有較高專業素養,工作業績突出的人才。
  • 給予獲評當年補貼人民幣10萬;
  • 對當年新引進的人才給予安家補貼人民幣20萬(分三年按40%、30%、30%比例發放)。
金融柔性引進人才
  • 擁有博士學位並且在國外知名金融機構連續工作10年及以上或者擁有碩士學位並且在國外知名金融機構連續工作15年及以上;
  • 與廣州金融機構簽訂服務協議,能協助廣州的金融機構開展戰略研究、經營管理、風險控制、產品研發、資產管理、金融科技、國際業務等工作。
  • 與廣州市金融機構簽訂服務協議,每年在廣州市累計工作2個月,一次性給予資金補貼人民幣10萬;
  • 累計工作6個月,一次性給予資金補貼人民幣20萬。

相關連結

2018年廣州高層次金融人才目錄及評定標準

返回上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