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門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江門市進一步推進戶籍制度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江府 [2018] 26號)

2018年11月20日

江門市人民政府於2018年11月20日印發《江門市進一步推進戶籍制度改革實施方案》。為了吸引非戶籍人士到江門市落戶,方案提出五大優化戶口遷移政策,主要內容包括 “人才引進入戶”、“穩定居住就業創業入戶”、“大中專院校招生入戶”及“外國人、外籍華人、華僑、港澳台同胞定居入戶”等措施。實施方案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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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門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江門市進一步推進戶籍制度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江府 [2018] 26號)

主要內容

江門市人民政府於2018年11月20日印發《江門市進一步推進戶籍制度改革實施方案》。為了吸引非戶籍人士到江門市落戶,方案提出五大優化戶口遷移政策,主要內容包括 “人才引進入戶”、“穩定居住就業創業入戶”、“大中專院校招生入戶”及“外國人、外籍華人、華僑、港澳台同胞定居入戶”等措施。實施方案由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非江門市戶籍人員主要可透過以下方式申請在江門市入戶:

人才引進入戶

1. 工作調動入戶:

2. 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人才,本人及其配偶、未婚子女和父母可以申請入戶:

3. 人才亦可以在江門市穩定居住、就業或創業為由,申請在江門市入戶。其配偶、未婚子女和父母可以隨遷。 具體條件如下:

大中專院校招生入戶

被江門市大中專院校(包括技工學校)錄取的非江門市戶籍的學生,其入學時自願選擇將戶口遷至江門市學校,由院校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另冊保管,畢業後按照有關規定予以遷移。

外國人、外籍華人、華僑、港澳台同胞定居入戶

到江門市定居並經批准加入的外國人、無國籍人、外籍華人,以及經批准在江門市定居的華僑和港澳台居民,亦可以申請入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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