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辦公廳 中共中央台灣工作辦公室秘書局 國務院港澳事務辦公室秘書行政司 關於港澳台居民在內地 (大陸) 申請中小學教師資格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師廳 [2019] 1號)

2019年01月07日

教育部辦公廳於2019年01月07日印發關於港澳台居民在內地 (大陸) 申請中小學教師資格有關問題的通知。在內地工作、生活和學習的港澳台居民可申請參加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從而獲得在內地教中小學的資格。居民可用來辨理申請手續的證件包括港澳台居民居住證、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及五年有效期台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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