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支持金融人才發展實施辦法的通知

2019年01月08日

深圳市人民政府於2019年01月08日印發《深圳市支持金融人才發展的實施辦法》。為了貫徹落實粵港澳大灣區發展規劃,當局將會在前海蛇口自貿區成立粵港澳金融人才發展聯盟,鼓勵港澳籍金融專業人才為區內企業和居民提供專業服務。另外,當局亦會就金融人才交流活動給予費用補助,鼓勵深圳市金融機構與香港同業聯合舉辦論壇、專題培訓等人才交流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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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支持金融人才發展實施辦法的通知

主要內容

深圳市人民政府於2019年01月08日印發《深圳市支持金融人才發展的實施辦法》。具體人才綠卡措施及政策如下:

人才待遇及獎勵

符合深圳市高層次人才和急需緊缺人才政策的人才,認定後按政策規定享受相關待遇。

對培養深圳金融人才作出突出貢獻的機構,經評定給予最高一次性100萬人民幣獎勵。

鼓勵深圳市金融機構設立大學生實習基地,實施大學生實習補助項目,每年吸引1,000名大學生實習,按照本科生每人2,000人民幣、碩士研究生每人3,000人民幣、博士研究生每人5,000人民幣的標準,給予一次性實習補貼。

對2017年1月1日後取得辦法第八條提及的執業資格證書且在深圳市金融界全職工作滿2年的,給予每人報考費用補貼獎勵最高50,000人民幣。

人才培養計劃

領軍人才提升計劃:
每年遴選100名高端金融人才,對列入計劃及通過審議的100名高端金融人才,按照每年每人最高50,000人民幣的標準給予經費資助。

骨幹人才培養計劃:
每年遴選1,000名骨幹金融人才培養對象,對列入計劃的1,000名骨幹金融人才培養對象,按照每年每人最高10,000人民幣的標準給予經費資助。

青年人才支持計劃:
每年為10,000名青年金融人才提供培訓資源。

促進國際化及粵港澳大灣區金融人才交流合作

與紐約、倫敦、香港、新加坡等城市開展人才合作培養和交流項目,每年選派100名高端金融人才到海外調研考察,按照每年每人最高10萬人民幣的標準給予費用資助。

落實粵港澳大灣區發展規劃,加強與香港、澳門金融業的互聯互通,促進三地在金融人才培養方面的交流、合作和發展。

在前海蛇口自貿區成立粵港澳金融人才發展聯盟,鼓勵港澳籍金融專業人才為區內企業和居民提供專業服務。

支持深圳市金融辦聯合駐深金融監管機構、香港金管局、澳門金管局、金融機構定期舉辦深港金融合作創新交流活動,按照每場最高20萬人民幣的標準給予費用補助。

辦法自2019年1月6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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