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管理局 深圳市財政委員會 關於印發深圳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境外高端人才和緊缺人才個人所得稅財政補貼辦法的通知(深前海規 [2019] 2號)

2019年01月17日

深圳市於2019年1月17日印發《深圳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境外高端人才和緊缺人才個人所得稅財政補貼辦法》。在前海工作、符合前海規劃產業發展需要的境外人才,其在前海繳納的個人所得稅已納稅額超過應納稅所得額的15%部分,由深圳市人民政府給予財政補貼。申請人取得的上述財政補貼免徵個人所得稅。辦法自2019年1月28日起實行,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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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管理局深圳市財政委員會關於印發深圳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境外高端人才和緊缺人才個人所得稅財政補貼辦法的通知(深前海規 [2019] 2號)

主要內容

為吸引境外高端人才和緊缺人才 (以下簡稱 “人才”)到深圳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以下簡稱 “前海”) 工作,深圳市推出以下有關人才個人所得稅財政補貼的措施。

在前海工作、符合前海規劃產業發展需要的人才,其在前海已繳納的個人所得稅已納稅額超過應納稅所得額的15%部分,由深圳市人民政府給予財政補貼。申請人取得的上述財政補貼免徵個人所得稅。

辦法所稱的已納稅額,是指《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規定的工資、薪金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經營所得的已納稅額。

申請時間、辦法及所需文件

市前海管理局每年初接受上一年度的財政補貼申請。上一年度在前海工作需連續滿90天,兩年內均可補報(兩年在前海工作均需連續滿90天)。

市前海管理局接受以企業或機構為單位的個人所得稅財政補貼。申請個人勞務所得可由個人提出申請。

申請單位和個人應提交以下資料:

  1. 境外高端人才和緊缺人才認定及個人所得稅財政補貼申請表。
  2. 境外高端人才和緊缺人才有效身份證明文件。
  3. 境外高端人才和緊缺人才與在前海設立的企業、機構工作關係及所屬年度實際在前海的工作天數是否達到90天等證明文件。
  4. 境外高端人才和緊缺人才的收入及納稅證明文件。
  5. 市前海管理局認定有助於確定境外高端人才和緊缺人才的身份、收入、應納稅所得額和已納稅款的其他有效文件。市前海管理局在審核過程中發現異常情況的,可要求申請單位提供其他有助於人才認定和財政補貼工作的有效文件。

市前海管理局經過審核、為期7個工作日的公示及完成正式補貼方案後,將會把資金存到申請人的銀行戶口。

辦法自2019年1月28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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