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進一步貫徹落實《珠海市戶口遷移管理實施辦法》的通知(珠公發 [2019] 13號)

2019年03月29日

珠海市公安局於2019年03月29日印發關於進一步貫徹落實《珠海市戶口遷移管理實施辦法》的通知。非珠海市戶籍人員,只要符合《珠海市戶口遷移管理實施辦法》中列出的條件,可獲准予遷入珠海市。具體條件包括五年內連續在珠海市居住或就業及連續參加社會保險。通知由2019年03月29日起實施,有效期至2023年0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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