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降低社會保險費率綜合方案的通知(國辦發 [2019] 13號)

2019年04月01日

國務院辦公廳於2019年04月01日發出關於降低社會保險費率綜合方案的通知。主要內容包括自2019年05月01日起,將養老保險單位繳費比例調整至16%、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即臨時和彈性工作者)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可以在該省就業人員平均工資的60% 至300%之間選擇其社保繳費基數,以減輕繳費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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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降低社會保險費率綜合方案的通知(國辦發 [2019] 13號)

主要內容

國務院辦公廳於2019年04月01日發出關於降低社會保險費率綜合方案的通知。

主要內容如下:

自2019年05月01日起,調整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包括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至16%。

自2019年05月01日起,失業保險1%費率政策的期限延長至2020年04月30日。工傷保險費率下調的期限亦延長至2020年04月30日。

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即臨時和彈性工作者)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可以在該省就業人員平均工資的60%至300%之間選擇其社保繳費基數,以減輕繳費負擔。

2019年,養老保險基金中央調劑比例提升至3.5%,確保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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