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慶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肇慶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辦法》的通知(肇府規 [2019] 6號)

2019年04月11日

肇慶市人民政府於2019年04月11日印發《肇慶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辦法》。醫保參保人可按規定享受各種醫療待遇。參保人到醫療機構住院治療的醫保基金起付標準如下:一級醫療機構200人民幣/次,二級醫療機構600人民幣/次,三級醫療機構1,000人民幣/次。《辦法》從2019年6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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