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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秀區教育局關於印發《2019年越秀區港澳居民居住證持有人隨遷子女義務教育入學工作的實施細則 (試行)》的通知(越教字 [2019] 94號)

2019年04月26日

廣州市越秀區教育局於2019年04月26日印發《2019年越秀區港澳居民居住證持有人隨遷子女義務教育入學工作的實施細則(試行)》的通知。持有居住證及符合條件的港澳居民可為其子女申請入讀越秀區小學一年級或初中一年級。該實施細則自2019年04月26日起實施,試行期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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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秀區教育局關於印發《2019年越秀區港澳居民居住證持有人隨遷子女義務教育入學工作的實施細則 (試行)》的通知(越教字 [2019] 94號)

主要內容

廣州市越秀區教育局於2019年04月26日印發《2019年越秀區港澳居民居住證持有人隨遷子女義務教育入學工作的實施細則(試行)》的通知。

符合以下條件的港澳居民可為其子女申請入讀越秀區小學一年級或初中一年級:

  • 申請人持有《港澳居民居住證》;
  • 在廣州市有合法穩定工作 (需提供相關工作證明文件);及
  • 在越秀區有合法穩定住所 (自有或租用,直至2019年08月31日房屋租賃合同及登記備案已生效一年或以上)。

申請入讀越秀區初中一年級者還須具有越秀區小學學籍。

該實施細則自2019年04月26日起實施,試行期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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