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印發《東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高技能人才國際培養計劃實施辦法》的通知

2019年05月23日

東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於2019年05月23日印發《東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高技能人才國際培養計劃實施辦法》的通知。全日制國際課程班的招錄對象是被擇優錄取的應屆初中、高中或中職畢業生。辦法自 2019 年05 月23 日起實施,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止。

相關連結

關於印發《東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高技能人才國際培養計劃實施辦法》的通知

主要內容

東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於2019年05月23日印發《東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高技能人才國際培養計劃實施辦法》的通知。國際課程班組織單位及就讀國際課程班的學生均可獲得資金補貼。

組織單位與對象

國際課程班的組織單位是東莞市公辦職業院校、東莞市高技能公共實訓中心。
組織單位須與境外(包括港澳台)應用型大學或職業院校等機構達成合作辦學協議。

全日制國際課程班的招錄對象是被擇優錄取的應屆初中畢業生、應屆高中或中職畢業生。

非全日制國際課程班的招錄對象是在東莞工作並繳納 1 年以上社會保險的在職員工,年齡在 18-50 歲之間。

資金扶持

開設全日制學生國際課程班可獲得以下專項資金扶持:

所有就讀國際課程班的學生可獲得以下資助:

資助申請及項目申報

每年 05 月 31 日前,國際課程班組織單位須獲得主管部門同意及向東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備案。備案資料請參閱原文第八條。

每年 07 月 31 日前,經同意備案的國際課程班組織單位需向主管部門提交《__年國際課程班專項資金補貼預算申報表》。

有關生均經費資金補貼、國際技能資格證書補貼及經費資金實習交流資助所需要的申請文件,請參閱原文第十二條、第十三條及第十四條。

辦法自 2019 年05 月23 日起實施,有效期至2021 年12 月31 日止。

返回上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