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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貫徹落實粵港澳大灣區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的通知(粵財稅 [2019] 2號)

2019年06月22日

廣東省財政廳及國家稅務總局廣東省稅務局於2019年06月22日發布關於《貫徹落實粵港澳大灣區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的通知》。香港永久性居民如果符合《通知》所規定的條件,並在大灣區內繳納個人所得稅,其已繳稅額超過應納稅額的15%的稅額部分,將由大灣區九市人民政府給予財政補貼。該補貼免徵個人所得稅。《通知》由2019年01月01日起執行,試行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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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貫徹落實粵港澳大灣區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的通知(粵財稅 [2019] 2號)

主要內容

廣東省財政廳及國家稅務總局廣東省稅務局於2019年06月22日發布關於《貫徹落實粵港澳大灣區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的通知》。香港永久性居民如果符合《通知》所規定的條件,並在大灣區內繳納個人所得稅,其已繳稅額超過應納稅額的15%的稅額部分,將由大灣區九市人民政府給予財政補貼。該補貼免徵個人所得稅。《通知》由2019年01月01日起執行,試行一年。

已繳稅額是指下列所得/收入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規定繳納的個人所得稅額:

  • 工資、薪金收入;
  • 勞務報酬收入;
  • 稿酬收入;
  • 特許權使用費收入;
  • 經營收入;及
  • 入選人才工程或人才項目獲得的補貼收入。

申報人基本條件

  • 香港永久性居民,取得香港入境計劃(優才、專業人士及企業家)的香港居民等;
  • 在珠三角九市工作並依法納稅;
  • 遵守法律法規、科研倫理和誠信;及
  • 符合下列其中一項條件:
    • 國家、省、市重大人才工程入選者,取得廣東省“人才優粵卡”、外國人工作許可證(A類) 或外國高端人才確認函的人才,以及國家、省、市認定的其他境外高層次人才;
    • 國家、省、市重大創新平台的科研團隊成員,高等院校、醫院等相關機構中的科研技術團隊成員,在廣東省重點發展產業、重點領域就業創業的技術和管理人才,以及珠三角九市認定的其他具有特殊專長的緊缺急需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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