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貫徹落實粵港澳大灣區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的通知(粵財稅 [2019] 2號)

2019年06月22日

廣東省財政廳及國家稅務總局廣東省稅務局於2019年06月22日發布關於《貫徹落實粵港澳大灣區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的通知》。香港永久性居民如果符合《通知》所規定的條件,並在大灣區內繳納個人所得稅,其已繳稅額超過應納稅額的15%的稅額部分,將由大灣區九市人民政府給予財政補貼。該補貼免徵個人所得稅。《通知》由2019年01月01日起執行,試行一年。

相關連結

關於貫徹落實粵港澳大灣區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的通知(粵財稅 [2019] 2號)

主要內容

廣東省財政廳及國家稅務總局廣東省稅務局於2019年06月22日發布關於《貫徹落實粵港澳大灣區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的通知》。香港永久性居民如果符合《通知》所規定的條件,並在大灣區內繳納個人所得稅,其已繳稅額超過應納稅額的15%的稅額部分,將由大灣區九市人民政府給予財政補貼。該補貼免徵個人所得稅。《通知》由2019年01月01日起執行,試行一年。

已繳稅額是指下列所得/收入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規定繳納的個人所得稅額:

申報人基本條件

返回上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