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民政府關於支持自由貿易試驗區深化改革創新若干措施工作方案的通知(深府函 [2019] 259號)

2019年07月08日

深圳市政府2019年7月8日公布《支持自由貿易試驗區深化改革創新若干措施工作方案》,在營造優良投資環境、提升便利化水準、推動金融創新服務實體經濟、推進人力資源領域先行先試等四方面提出39條措施,其中包括在《內地與香港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下,對自貿試驗區內的港資建築業企業,不再執行《外商投資建築業企業管理規定》中關於工程承包範圍的限制性規定;以及授權自貿試驗區制定相關港澳專業人才執業管理辦法(國家法律法規暫不允許的除外),允許具有港澳執業資格的金融、建築、規劃、專利代理等領域專業人才,經相關部門或機構備案後,按規定範圍為自貿試驗區內企業提供專業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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