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簡化港澳台居民在我市購房相關資料要求的通知(東建房 [2019] 39號)

2019年07月31日

東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和東莞市不動產登記中心7月31日發布《關於簡化港澳台居民在我市購房相關資料要求的通知》,宣布由8月1日起,港澳台居民年滿18周歲、在東莞市已領取居住證且個人名下在東莞市無住房的,可購買一套新建商品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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