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印發《中山市實施粵港澳大灣區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財政補貼暫行辦法》的通知(中財規字 [2019] 1號)

2019年08月20日

中山市財政局、中山市科學技術局、中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國家稅務總局中山市稅務局8月20日關於印發《實施粵港澳大灣區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財政補貼暫行辦法》的通知,明確可享受財政補貼人才認定和補貼具體範圍標準,以及發放部門工作分工和操作辦法。《辦法》規定,在中山市工作的境外高端人才和稀缺人才,個人所得稅已繳額超過應納稅所得15%的部分,給予財政補貼。該補貼免徵個人所得稅。《辦法》自2019年1月1日起實施,試行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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