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廣東省文化和旅遊廳關於印發《香港、澳門導遊及領隊在珠海市橫琴 新區執業實施方案(試行)》的通知(粵人社規 [2019] 32號)

2019年09月05日

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文化和旅遊廳9月5日聯合印發《香港、澳門導遊及領隊在珠海市橫琴新區執業實施方案(試行)》。符合條件的港澳導遊和領隊,可申請參加珠海橫琴旅遊主管部門組織的崗前培訓和認證,取得橫琴新區專用導遊證後可在橫琴執業。

方案明確,對認證合格並取得橫琴新區專用導遊證的港澳導遊和領隊一次性獎勵3,000元人民幣;對持橫琴新區專用導遊證在橫琴執業的香港、澳門導遊及領隊當年度帶團滿30天、滿45天且沒有違法違規行為的,分別一次性獎勵2萬元人民幣和3萬元人民幣。

申請人須為持有香港特區有效導遊證或領隊證的香港居民,和持有澳門特區有效導遊工作證的澳門居民,並持有回鄉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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