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發布關於《非居民納稅人享受協定待遇管理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35號)

2019年10月14日

為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簽署的避免雙重征稅協定和國際運輸協定稅收條款,規范非居民納稅人享受協定待遇管理,國家稅務總局10月14日發布《非居民納稅人享受協定待遇管理辦法》,以進一步優化稅收營商環境,提高非居民納稅人享受協定待遇的便捷性。《辦法》規定,非居民納稅人享受協定待遇,採取「自行判斷、申報享受、相關資料留存備查」的方式辦理。《辦法》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相關連結

國家稅務總局發布關於《非居民納稅人享受協定待遇管理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35號)

返回上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