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印發《惠州市實施粵港澳大灣區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財政補貼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惠財法 [2019] 14號)

2019年10月31日

惠州市財政局、惠州市科學技術局、惠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國家稅務總局惠州市稅務局於2019年10月31日聯合印發關於《惠州市實施粵港澳大灣區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財政補貼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辦法措施包括在惠州市納入差額補貼的個人所得稅收入範圍,列明符合境外高端及緊缺人才的條件及範圍、財政補貼計算方式、人才認定及補貼發放程序,以及監督管理規定。本辦法於2019年01月01起執行,有效期至2019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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