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印發《廣州高層次金融人才支持項目實施辦法 (第二次修訂) 》的通知(穗金融規 [2019] 3號)

2019年12月18日

廣州市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於2019年12月18日印發《廣州高層次金融人才支持項目實施辦法 (第二次修訂) 》。《實施辦法》重點支持四類人才,包括現有及新引進到廣州市的高層次金融人才。符合資格、新引進的高層次金融人才可獲最高100萬人民幣補貼、申領“人才綠卡”,在購房、購車、子女入學等方面享受廣州市民待遇。《實施辦法》自2019年12月18日起實施,有效期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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