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因地制宜發展共有產權住房的指導意見

2020年07月17日

廣東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於2020年7月17日印發《關於因地制宜發展共有產權住房的指導意見》。該委員會宣佈對符合當地規定條件的城鎮無房家庭供應共有產權住房。符合條件的人才、在廣東省工作和生活的港澳居民將被納入共有產權住房的供應範圍。該指導意見由2020年9月1日起實施,有效期5年。

相關連結

關於因地制宜發展共有產權住房的指導意見

返回上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