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人民銀行關於開展內地與香港債券市場互聯互通南向合作的通知

2021年09月14日

中國人民銀行於2021年9月14日發布《關於開展內地與香港債券市場互聯互通南向合作的通知》。符合中國人民銀行要求的境內投資者可通過“南向通”開展債券投資,標的債券為境外發行並在香港債券市場交易流通的所有券種。交易對手暫定為香港金融管理局指定的做市商。境內投資者範圍暫定為經中國人民銀行認可的部分公開市場業務一級交易商。合格境內機構投資者(QDII)和人民幣合格境內機構投資者(RQDII)也可通過“南向通”開展境外債券投資。“南向通”跨境資金淨流出額上限不超過年度總額度(目前為5000億元等值人民幣)和每日額度(目前為200億元等值人民幣)。本通知自2021年9月24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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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開展內地與香港債券市場互聯互通南向合作的通知》答記者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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