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南沙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實施辦法

2022年11月04日

廣州市財政局和國家稅務總局廣州市稅務局於2022年11月4日印發“廣州南沙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實施辦法”。當局宣布對在廣州南沙工作的香港居民,其個人所得稅稅負超過香港稅負的部分予以免徵。納稅人具有香港居民身份,以及在納稅年度內在廣州南沙註冊的實質性運營企業或其他機構任職、受僱,或在廣州南沙提供獨立個人勞務,或在廣州南沙從事生產、經營活動,並在廣州南沙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該實施辦法自2022年11月4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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