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南沙開發區管委會辦公室 廣州市南沙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廣州南沙新區(自貿片區)支持涉外法律服務業發展八條措施的通知(穗南開管辦規〔2023〕2號)

2023年02月10日

廣州南沙開發區管委會辦公室、廣州市南沙區人民政府辦公室於2023年2月10日印發《廣州南沙新區(自貿片區)支持涉外法律服務業發展八條措施》。該措施明確對港澳律師事務所與內地律師事務所在南沙合作設立的粵港澳合夥聯營律師事務所,聯營三方均為知名法律服務機構的,給予500萬元的落戶支持。措施亦對粵港澳聯營律師事務所或其他以涉外法律事務為主營業務的法律服務機構在南沙租賃辦公用房自用的給予住房補貼,每年補貼最高不超過200萬元,補貼期限為3年。該措施自2023年2月10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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