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司法廳關於印發在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開展中外律師事務所聯營試點實施辦法的通知(粵司規〔2023〕1號)

2023年02月13日

廣東省司法廳於2023年2月13日印發《在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開展中外律師事務所聯營試點實施辦法》。該實施辦法明確聯營是指中國律師事務所與外國律師事務所按照協議約定的權利和義務,在前海合作區內實行聯營,以分工協作方式,向中外客戶分別提供涉及中國和外國法律適用的法律服務,或者合作辦理跨境和國際法律事務。外國律師事務所申請聯營,應當具備在其本國合法設立,並且沒有因違反律師職業道德、執業紀律受過處罰及已在廣東省設立代表機構滿3年等條件。該辦法自2023年3月14日起施行,有效期為3年。

相關連結

廣東省司法廳關於印發在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開展中外律師事務所聯營試點實施辦法的通知(粵司規〔2023〕1號)

返回上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