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荔灣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廣州市荔灣區促進中小企業高質量發展實施辦法的通知(荔府辦規〔2023〕2號)

2023年05月31日

廣州市荔灣區人民政府辦公室於2023年5月31日印發《廣州市荔灣區促進中小企業高質量發展實施辦法》。該辦法適用於註冊登記地、稅務徵管關係及統計關係在荔灣區,有健全的財務制度、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實行獨立核算的企業。該辦法明確對在境內外證券市場新上市的中小企業、從外地遷入荔灣區的已上市中小企業,經核定,給予350萬元人民幣一次性獎勵。其中,境外證券市場上市的,必須在市級上市扶持資金撥付後方可申請區級上市獎勵。該辦法自2023年5月3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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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市荔灣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廣州市荔灣區促進中小企業高質量發展實施辦法》的通知(荔府辦規〔2023〕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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