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發布《拱北海關關於香港、澳門機動車入出內地監管辦法(試行)》的公告

2023年06月23日

拱北海關於2023年6月23日印發“關於發布《拱北海關關於香港、澳門機動車入出內地監管辦法(試行)》的公告”。該辦法的適用對象為在香港、澳門登記並領取有效牌照、經內地政府主管部門批准後,可暫時入出內地的香港、澳門非營運小型載客車輛。在車輛本身不用於營運等商業目的的前提下,海關暫免徵收進口稅款。車輛所有人應當在車輛進入內地前,憑內地政府主管部門的批准文件,向海關辦理車輛備案登記手續。本辦法自2023年6月23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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