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發布《深圳證券交易所與境外證券交易所互聯互通存托憑證上市交易暫行辦法(2023年修訂)》的通知(深證上〔2023〕627號)

2023年07月18日

深圳證券交易所於2023年7月18日發布《深圳證券交易所與境外證券交易所互聯互通存托憑證上市交易暫行辦法(2023年修訂)》。該辦法明確境外發行人申請中國存托憑證首次在深交所上市,應當符合在境外證券交易所上市滿3 年及中國證監會與境外證券監管機構根據境外基礎股票上市地市場分層情況約定的其他上市年限條件。此外,境外發行人申請上市的中國存托憑證數量需不少於5000萬份且對應的基礎股票市值不少於人民幣5 億元。該辦法自2023年7月18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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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發布《深圳證券交易所與境外證券交易所互聯互通存托憑證上市交易暫行辦法(2023年修訂)》的通知(深證上〔2023〕627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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