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廣州市促進社會組織高質量發展若干措施的通知(穗府辦〔2023〕17號)

2023年08月29日

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於2023年8月29日印發《廣州市促進社會組織高質量發展若干措施》。該措施明確有序開展對外交流的工作要求,具體包括發揮廣州區位優勢,支持南沙區建設粵港澳大灣區(南沙)社會組織合作創新基地,促進穗港澳三地社會組織共治議事、協同治理,助力廣州市經濟發展和民生服務。該措施自2023年8月29日起實施,有效期5年。

相關連結

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廣州市促進社會組織高質量發展若干措施》的通知(穗府辦〔2023〕17號)

返回上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