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印發廣州南沙新區(自貿片區)促進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高質量發展扶持辦法的通知(穗南開管辦規〔2023〕5 號)

2023年09月01日

廣州南沙開發區管委會辦公室、廣州市南沙區人民政府辦公室於2023年9月1日印發《廣州南沙新區(自貿片區)促進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高質量發展扶持辦法》。該辦法鼓勵數據跨境流動。對南沙新區企業向基礎電信運營商購買數據跨境通道資源等跨境通信服務、或向區內機構購買數據跨境合規審查、個人信息出境安全評估等數據跨境流通服務且通過國家數據安全監管部門審查的,按照已履行的相關服務合同年度累計金額的30%給予補貼,每年最高補貼100萬人民幣。該辦法自2023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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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印發《廣州南沙新區(自貿片區)促進軟體和信息技術服務業高質量發展扶持辦法》的通知(穗南開管辦規〔2023〕5 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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