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進一步簡化港澳居民在我市購房相關資料要求的通知

2023年09月11日

東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於2023年9月11日印發“關於進一步簡化港澳居民在我市購房相關資料要求的通知”。當局宣布就落實“惠港16條”“惠澳15條”中“港澳居民在粵港澳大灣區內地城市購房,獲豁免所需的在本地居住、學習或工作年限證明,以及繳納個人所得稅及社保條件”措施。具體措施包括港澳居民提供自用、自住的書面承諾,即可在東莞市購買商品住房,豁免在本地居住、學習或工作年限證明,以及繳納個人所得稅及社保條件。本通知自2023年9月11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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